文本目录

  • 怎样确定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还是外购农产品
  • 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增值税
  • 销售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是否激纳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有哪些?
  •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句话对吗?
  • 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 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税率
  • 自己生产农产品然后再加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怎样确定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还是外购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在实操中,企业是无法准确的确认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是自产农产品还是外购农产品的

    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增值税

    法律主观: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 增值税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是否激纳增值税?

    农产品是不缴纳增值税的,而销售电信器材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是相对企业来说的,电信器材是你公司的产品是要缴纳的,而购买电信器材的企业由于是将它作为固定资产,按照以前的税法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由于现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今年开始也可以抵扣了!

    法律分析

    制种企业的特定经营模式.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上述两项规定中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够享受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有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参考链接:

    免税农产品_百度百科

    id="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句话对吗?

    这句话是不正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

    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税率

    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税率主要依据农产品类型和销售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具体适用标准需要结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规定和计算。

    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涉及到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三种。首先是增值税方面,对于批发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现行政策按13%计征;对于零售销售的农产品,依照政策按9%计征。其次是消费税方面,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适用不同的税率和税额。最后是所得税方面,对于农业生产企业的销售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和征收。除了税率的计算和适用外,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申报手续。根据我国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按期缴纳税款,并及时申报相关的纳税信息。

    农业企业如果将销售渠道开拓到境外,如何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如果农业企业将销售渠道拓展至境外,需要依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海关监管规定进行税种和税额的计算和缴纳。同时,还需要了解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此外,涉及跨境贸易的农产品还需要符合出口海关的规定和检验标准,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税收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类型和销售渠道进行具体的计算和管理。农产品行业的从业者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保持合法合规,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七十六条 对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生产者销售额,减去销售自产农产品所需支出直接与其生产、销售有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剩余部分,按照应税货物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自己生产农产品然后再加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如果加工成熟菜等要交增值税了。如果将加工后的产品不是用于销售而是自用或者是其他视同销售的行为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公司用于继续生产产品的自产产品不属于《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况,不需要视同销售。另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贵公司外购材料时均取得普票,即未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也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